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嘉兴人事人才网 2024-09-14 15:30:23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招聘公告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在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建的新型创新载体,是浙江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的先行者、引领者,总部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一、招聘计划
岗位1
岗位名称:国际合作部项目经理
招聘人数:1
工作地点:浙江嘉兴
(一)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海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职业素养和保密素质;
5.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有相关领域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人才服务及项目落地服务、开展双招双引活动;
2.负责离岸孵化器运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或协助部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举办;
4.负责企业出海服务。
(三)岗位要求
1.外语流利;
2.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且本科具有海外求学经历或具有海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双招双引、人才及项目落地服务、企业出海服务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驾照,且驾驶技术娴熟。
岗位2
岗位名称:海宁国际创新中心业务主管
招聘人数:1
工作地点:浙江嘉兴海宁
(一)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和学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职业素养和保密素质;
5.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硕士或以上学历,外语流利;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双招双引、人才及项目落地服务、企业出海服务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二)岗位职责
1.对接清华等院系和海内外科研团队、创新资源,协助推进在地方布局的科创平台建设,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
2.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调研对接,推动与企业的技术合作;
3.协助做好人才项目招引以及园区运营、辖区人才培训等;
4.配合做好产业行业研究和企业管理创新服务,组织完成相关论坛和活动。
(三)岗位要求
具有驾照,且驾驶技术娴熟。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表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报名表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岗位1邮箱:
604337264@qq.com
岗位2邮箱:
342406559@qq.com或chenying@tsinghua-zj.edu.cn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资格初审
研究院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简历筛选,简历筛选以符合招聘条件及择优匹配的原则进行。对于入围考试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考试时间、地点;未收到通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入围考试的应聘者超过1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入围考试的应聘者超过3人且不到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2.资格复审及面试
若有笔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1:3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知识能力及岗位胜任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由研究院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公开招聘人员与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入职一个月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
三、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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