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7月07日讯:为实现河西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9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本方案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0、2021、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专技岗保健医生(三)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具体参见《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表》中的规定;
5.学历条件
(1)应聘中学、中专、成人高校教师岗位: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岗位除外);
(2)应聘小学、幼儿园、保健医、财务岗位: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参加有关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2022届毕业生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非2022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2022年7月12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3.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河西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网上发布。考生从2022年7月7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9:00至2022年7月16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2年7月12日9:00至2022年7月17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2年7月12日9:00至2022年7月18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7月19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联系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建筑工程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建筑工程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法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法律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法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45号)的文件要求,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考察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参加有关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2)组织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保健医生、财务、建筑工程、法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在区人力社保局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科目为模拟授课(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保健医生、财务、建筑工程、法务岗位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之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在保证区域教育均衡的前提下,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各学科实际需求,按照“区管校聘”形式统筹进行安排,拟聘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六)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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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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