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镇江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毕业生引进40人公告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2023-02-02 17:46:37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公告

 

为积极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人才“镇兴”行动,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镇江市直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镇教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镇江市直教育系统于近期引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4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一流学科”建设院校(含原“985”“211”院校)及部分知名科研院所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世界大学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Symonds)所发布2023年QS全球大学排名为准)前 200 名国(境)外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其他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 200 名以外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6.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任职资格;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引进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9.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

(1) 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3)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0. 其他

(1)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 2月6日9:00- 2月19日24:00。

2. 报名材料:(电子文档)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PDF格式);

(2)《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附件3)(word格式)及近期证件照(蓝底、JPG格式);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扫描PDF格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扫描PDF格式);

(4)个人简历、各类奖励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扫描PDF格式);

(5)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扫描PDF格式)。

以上各项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按相应要求格式打包发送邮件。

3. 报名邮箱为:zjsjyjrszp@163.com,报名需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压缩文件以报名学科、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命名。报名期间需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报名期间镇江市教育局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

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后,应在面试前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镇江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审核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四、考试考核

共分3轮进行,依次为:综合评价、面试、笔试。

成功报名人数不超过引进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须先参加综合评价,市教育局遴选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综合评价成绩仅作为入围依据,不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完成后安排面试,面试形式为教育综合能力、模拟课堂及试题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等。

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笔试成绩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

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果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举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开展选岗工作,选岗结束后,经审核确认后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内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je.net.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引进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引进岗位空缺时,由引进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引进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引进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引进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条件的,按规定享受30万元(博士)或1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全额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3.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1-89985057(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1-88916332(镇江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各位考生遵守最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相关通知公告。

本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1-88916342;0511-88916341。

附件1: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

附件4: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