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市选拔市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讷河市公开选拔市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讷河市委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讷河市人民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讷河市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积极完成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各项决策。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现职正副科级干部;
4.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需任职满2年(2020年9月1日以前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年龄标准相应降低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女干部可按前述标准执行。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讷河市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讷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一号楼201室)。电子邮件报名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nehegbz@126.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材料提交:《讷河市公开选拔市人民医院院长报名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审核认定表;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经历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明材料;其他相关业绩材料。
咨询电话:0452-3323721 手机:18724484403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拔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名及选拔资格。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5.法律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拔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拔不设报名人员比例限制,由公开选拔市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择优进入面谈答辩程序。主要审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报名资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会与报名者本人进行沟通。
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21日。
(三)面谈答辩
报名人员对讷河市人民医院现状进行充分分析,阐述对医院发展预期目标、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办法等内容进行演讲,时限不超过30分钟。演讲结束后,需对评委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面谈答辩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面谈结束后,由讷河市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领导小组结合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按照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对答辩人员进行综合研判,最终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面谈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选,由讷河市委组织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进行政治审查。如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要求,视情况择优进行递补。
(五)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六)研究决定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其他要求
1.市内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任职程序;市外人员履行相应调动任职程序。
2.拟任市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岗位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3.市人民医院院长薪资待遇按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兑现薪酬。
本公告由讷河市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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