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77人公告
2022年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不断夯实抚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人才和智力基础,结合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经抚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全市41家事业单位66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才77名。其中抚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个岗位计划引进赫哲族人才3名(以下统称为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除非遗保护中心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以外其他岗位,以下统称为市直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详见《2022年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一)市直单位人才引进岗位
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二)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
应往届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赫哲族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报考生需具备赫哲族传统项目特长。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人员,均可报名。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2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参照执行。
(三)年龄条件
1.市直单位人才引进岗位: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9日9:00至12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https://fyrcyj2022.ibaoming.net/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4),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③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①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会议研究,可通过“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赫哲族人才引进岗位、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一次。
③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④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评审材料。
⑤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员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⑦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⑧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如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则采用网上审核和资格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考生须按时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ysrsjsyk@163.com。资格确认材料压缩包文件夹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的、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三)资历评价
结合资格确认情况,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从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四个方面核定加分。
1.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
2.学历学位。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加2分,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加1分,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1分。
4.专业与岗位匹配度。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全部相符的加1分。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2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参照执行。
资历评价与现场资格确认同步进行,计算时限截至2022年11月29日。
(四)考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根据实际需要,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②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引进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原则上拟聘人数与面试人选之比最高不超过1: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③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值
2.面试
①设定开考比例。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岗位,采取“一岗一议”的方式,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降低开考比例”等办法进行处理。
②市直单位考生。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引进。
③赫哲族考生。面试环节与市直单位考生一致,面试环节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考人员赫哲舞蹈、伊玛堪说唱、赫哲语方面能力。专业测试满分15分,每项各5分。
3.总成绩计算。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将于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市直单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赫哲族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
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不含专业测试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如笔试成绩并列,以资历评价中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顺序依次核定。其中,赫哲族人才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资历评价中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专业测试顺序依次核定。
1.拟引进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引进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该岗位根据综合排名,视成绩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及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依据《抚远市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文件执行。
(一)政策待遇
1.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安家补贴按年平均发放,津贴补贴持续发放5年。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
2.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往届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本人和父母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可享受每月500元“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持续发放3年,若本人(或父母)在市域内购买住房或本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租房补贴提前终止发放。
3.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人才引进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对口安置。
4.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且服务期内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同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安家落户、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服务期限
引进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3年内引进人才不得离开本岗。5年内,引进人才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2.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3.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369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44
附件1:2022年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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