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海口市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为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办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考生请根据链接登录系统注册并报名,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121)。
3.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考生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② 户口本本人页;
③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⑤ 《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⑥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⑦ 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⑧ 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⑨ 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见附件6);
⑩ 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报名时上传的同一身份证(社保卡)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应聘者报考后应及时关注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hkjg.gov.cn/)了解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898-66755313、0898-66502026(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4月24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4月24日17:00准时关闭,2023年4月24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4月24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注意事项:应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在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与考试报名一致);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证明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征信详细信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支行或可查询打印征信信息的银行网点自行打印);
(6)学历认证书;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有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8)《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9)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递补名单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不少于3天)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如身份证和社保卡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通过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可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单位室务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时间内将核准材料报送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4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6007室。
邮编:57013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
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联系电话:0898-68725320 68725322
联系人:杨先生,谭先生
监督电话:0898-68611404(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1.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同意报考证明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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