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05-24 10:17:00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均为男性。分别是A类辅警人员67名;B类具有A1驾驶资格的专业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汕头市户籍;
(六)具有高中(中专、中级技工)以上学历(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招录)。
(七)应聘A类年龄为18至30 周岁(即1993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出生);B类年龄为18至45周岁(即197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出生)。
(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高1.68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已与潮阳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
(二)报名地点:潮阳区兴潮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城北三路中段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潮阳园区人才楼一楼大厅)。
(三)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填写报名申请表,填写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者发给《准考证》,发《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达标,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1.笔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法律基本常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文具(不得夹带文字、图表等资料)按时在指定考场考室参加考试。
4.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不重复加分。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体能测试
1.笔试成绩自高低依次排列,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情况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体能测试项目:4X10米跑、1000米跑。
4.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
5.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辩能力、仪表气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七、体检及政审
总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列A类前67名、B类前3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聘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潮阳区兴潮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本人有意愿且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A类人员每人每年工资福利5万元(含社保、医保),B类人员每人每年工资福利7.5万元(含社保、医保)。
本公告内容由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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