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交学院招聘公告
外交学院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外交学院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中报名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等部分岗位,面向社会组织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是外交部、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首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授予权3个以及本科专业11个。学院以服务中国外交事业为宗旨,秉承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办学理念,以周恩来总理向外交人员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十六字方针作为校训,致力于培养“爱祖国、知世界、通专业、精外语、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外交外事人才。自建校以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外交外事及其他行业优秀人才,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外交和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范围
(一)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京外生源还须符合在京落户政策。
(二)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政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三)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
四、招聘岗位与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共4个,具体情况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情况等,个别岗位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自设学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岗位招聘部门联系邮箱。具体材料包括:
(1)《外交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填写后须重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姓名”,报名表中需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和个人签名电子版。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电子版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JPG图片格式)以及学生证(或工作证)电子版。
(4)本人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3. 其他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或者回国时间超过两年的,请在报名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情况。
(2)应聘人员需对岗位相关情况咨询时,请联系岗位所在招聘部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学院官网等公布进入统一招录考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及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统一招录考试
统一招录考试暂定于2023年5月中下旬举行。教学科研岗位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评。各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
综合考虑各岗位考生规模和统一招录考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不低于4:1比例合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统一招录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的前70%。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招录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各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空缺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原则上应在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中排名前70%。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原则上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公示)。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外交学院聘用合同书》,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外交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可为符合条件的京外生源解决北京市户口,可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提供单身宿舍。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各类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进入招录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及相关安排,将采取网站公告、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请及时关注外交学院官网,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相应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舞弊或弄虚作假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直接取消继续参加招聘的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外交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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