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应届生招聘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实际需求,发布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为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保障工作,具体承担海外文化设施建设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海外文化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组织管理,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与运营维护,相关技术研究、咨询、交流与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外生源须符合落户政策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法务监督岗1名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各类法律文件、文书、合同,管理法律文件档案,承办对外法律协调、联络与交涉等工作,包括单位法律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事务。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2.专业要求为: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51法律;
3.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积累,熟悉法规政策,了解国外法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工作流程,有较强的协调沟通与执行能力,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能熟练使用电子办公软件和设备。
(二)建筑管理岗1名
主要职责:承担海外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海外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协调组织工程招标、业务洽商与审核、组织预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京外生源;
2.专业要求为:0808电气工程、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1建筑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56工程管理;
3.有较强的协调沟通与执行能力,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能熟练使用电子办公软件和设备。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学习成绩、相关证书(外语、计算机等)及身份证件扫描件等压缩成文件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zbrsrc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届生招聘+姓名+岗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10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1.严格对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由我单位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达到1:5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六、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2.笔试采用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文字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3.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我单位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基本素质和相关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原则上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二)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短信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次招聘解释权归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聘监督电话:010-65201605
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5201633/zbrsrcc@163.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100674
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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