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社会在职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04-12 14:15:18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3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以下简称干部培训学院)是应急管理系统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党员教育、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等职责。

二、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北京市常住户口(博士后出站人员需符合留京落户有关要求),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1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意识,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精神强;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的职业特点;

5.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流畅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7时。应聘人员填写《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3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奖励证书等材料电子版的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后按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bpxxy@126.com)进行报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期间根据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同时将围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业绩成果、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水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本次招聘岗位均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在国家应急管理培训网(www.memet.org.cn)查询。

3.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授课潜力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采取专业能力答辩、试讲等方式进行。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出具书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考察人选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2:1的,以实际参加考察人数为准。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5.公示。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国家应急管理培训网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10-64463729

报名邮箱:gbpxxy@126.com

监督电话:010-6446402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邮编100012

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3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3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