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招聘应届生公告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04-11 16:44:1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统计与监测服务,承担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进行中医药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等职责。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七)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序号部门岗位学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生源
 
  1医疗服务评价处专业技术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医学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1京外
 
  2信息化建设处专业技术岗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京内
 
  3信息化建设处专业技术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计算机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京外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期间,按要求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心网站发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某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准入分数线(60分)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公示。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msrcsatcm.org.cn)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natcm.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随时抽查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4175335
 
  邮  箱:jctjzx2021@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