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面向应届生招聘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4-30 14:49: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主要承担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国防动员发展相关政策研究;研究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发展中事关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研究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及时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发展改革相关工作提供决策支撑;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研究事项;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重大课题研究。现面向社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部门 |
岗位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协调发展研究室 |
专业技术岗 |
博士研究生 |
020202 区域经济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070502 人文地理学 |
1 |
京外生源 |
2 |
国防动员研究室 |
专业技术岗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030207国际关系、0301法学、020208 统计学 |
1 |
京内生源 |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采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接收电子邮件邮箱:ndrcgfzx@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需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关要求:要求应聘者下载并逐项完整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无内容的要注明“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电话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3层
咨询电话:010-68016481;010-68011767
咨询邮箱:ndrcgfzx@163.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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