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1-24 09:49:38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现有机关职能部门7个,科研院所42个(分属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文学哲学学部、历史学部、经济学部、社会政法学部、国际研究学部等六大学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5个,直属企业2个,代管单位1个;另有《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马克思主义研究》等90多种重要学术期刊、180多个非实体研究中心,并主管110多个全国性学术社团。
 
  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cass.cn/)。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范围、专业等相关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我院34个用人单位71个岗位,共计招聘82人,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范围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一般应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进站时间已满1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前出站,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3.京内户籍在职人员: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前入职报到。
 
  4.留学人员:已取得或将于2024年9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认证,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二)招聘专业说明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所对应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报名资格。
 
  如对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应聘人员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cass.gjzhaopin.cn)进行报名,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等有关材料。在我院(含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应聘人员仅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报名后无法更改。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7700082。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及时。
 
  按照有关安排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由院人事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初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复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8: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如有放弃复试的,依次递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复试可统筹采取笔试、面试、专项能力测试等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信息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资格。
 
  复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照参加适岗考察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初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同参加适岗考察。
 
  (四)适岗考察。用人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一至两周的适岗考察,进一步确认其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体检。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拟聘人选空缺的,经研究,可视情况从该岗位复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研究决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用人单位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报院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院有关部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报院备案通过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聘期,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设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