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10人公告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023-06-28 09:20:12

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夯实“现代海洋产业新高地、现代品质海岛大花园、现代社会治理新样板”发展定位,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人才,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现推出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普陀区共有10家事业单位推出10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putuo.gov.cn/col/col1229698905/index.html,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网站内部导航:页面左侧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7日后出生),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为:ptrcsc@163.com。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应聘者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表格见附件2,填全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采用xls格式,其他材料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或者拍照成图片格式,打包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ptrcsc@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面谈:每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达到1:6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经面谈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复审当天通知。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6以上,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面谈)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流程。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待遇。新聘用人员第一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聘用制和试用期年薪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硕士年薪16万元,博士年薪18万元,包含五险一金),一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后,给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28990,监督电话:0580-3012052。
 
附件1: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xls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