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舟山市定海区第一批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定教202201号)
2022年03月25日讯: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定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9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户籍以2022年4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2年4月13日。本科生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22年4月13日12:00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dhjyjrsk402@126.com(打包文件夹和邮件的名称统一设为“定海+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所需材料。《舟山市定海区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3,excle表格形式)和报名佐证材料。其中报名佐证材料须将材料原件拍照并按以下顺序放入到同一个word文本中: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
(3)报名资格初审。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考生反馈。各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将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定海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除《报名汇总表》外)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中学英语”、“中学科学”、“中学社会”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2年4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或试讲测试,上课或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2.“中学心理”、“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音乐”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2年4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的办法计算两项总成绩,并根据两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若两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或试讲测试,上课或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3.“学前教育”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2年4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的办法计算两项总成绩,并按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若两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或试讲测试,上课测试或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中学英语”、“中学科学”、“中学社会”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报考“中学心理”、“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音乐”、“学前教育”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被取消、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3625;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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