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公告
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解聘等经历;
(六)退役军人,或有信访、话务相关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
2.报名方式:有效期内发送报名材料到电子邮箱cnxfjbgs@163.com,咨询电话:0577-68709169。
3. 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个人生活照2张。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聘用办法
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苍南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矛调中心工作。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如报名人数不足1:3,则按比例核减录用人数。
(四)工作岗位包含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话务员,因工作需要有上夜班情况(有夜班津贴)。薪酬待遇参照我县人员编外用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且未录用人员,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有效期为半年(自拟聘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半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递补人员通过体检、政审、公示后可予以直接聘用。
(六)被录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具体见劳动派遣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附件:报名表
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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