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公告
关于2022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专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四)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8月22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自行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选择岗位报名视为无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为必填项,各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上传如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2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紧缺岗位的放射科、B超等岗位放宽至2:1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9月5—6日9:00-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未取消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和招聘计划取消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9月17日9:00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
2.考试科目:《岗位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3.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70%)和《医学基础综合》(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30%)两部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22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还是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3张;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在龙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等证件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予聘用。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2021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2年8月22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龙湾区卫健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8月21日止。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考试日期等进行相应调整。
六、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55878818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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