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4-04-24 16:12:00

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服务人民群众、化解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宗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调解仲裁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加快打造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3.在本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二)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开除等记录。
 
二、主要职责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及仲裁文书的制作。
 
三、待遇补助
 
仲裁员工作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管理
 
本次公开选聘仲裁员聘期为3年,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将会严格按照程序对仲裁人员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新聘仲裁员名单将通过永嘉三农公众号进行公布。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凡符合仲裁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准备好原件待复核;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以上材料均于2024年6月1日前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A幢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海达;联系电话:0577—67224157
 
附件: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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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仲裁委

员会审

批意见

年 月 日

任职起止

时间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备 注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时间 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时间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人申报时须提交:本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3.未予聘用的人员,所交材料不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