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泰顺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30人公告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02-28 1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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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户口落户时间以2024年3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五)学历要求:报考对象应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执行;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报考对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30名,具体招聘计划指标详见《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及相关或相近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报考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的考生,请在2024年3月8日-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现场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2),携带相应报名材料报名。报名地点:泰顺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罗阳镇文星路51号),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0577—67594635。
 
  2.现场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s.gov.cn/)上发布公告。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面试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形式:闭卷笔试。
 
  ②分值:满分100分。
 
  ③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等理论知识(占20分)和相应学科教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等(占80分)。
 
  (2)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①分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②形式和内容: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试课,试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教材(泰顺县内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等。
 
  ③其他说明: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课,取本次试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到手续,性质为非事业编制教职工,与相应幼儿园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保育、医务保健等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待遇总额参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考核考绩奖金等),以后原则上每年根据我县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待遇总额的70%为基本工资,一年按12个月发放,剩余30%为考核考绩奖金,由泰顺县教育局根据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年限、职称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制定发放办法。
 
  (三)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务评比、评先评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四)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符合事业编制教师招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考试,聘用后,工作年限按相关工龄计算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三)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的,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五)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一),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61802。
 
  (六)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泰顺县2024年春季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docx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