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08-10 09:43:57

温岭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温岭市人民法院共招录司法雇员3名,递补1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要求为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

(四)具有温岭市户籍, 户籍以2022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院司法雇员招录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2022年8月9日—8月17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专业技能测试的听打、看打成绩各占5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台州市中院统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 8月19日,地点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7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我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本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温岭法院网进行公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本院网站及台州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我院将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市中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户籍以2022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考试当天,考场设置检测入口,对笔试人员进行验码量温。“健康码”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6128836,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平台公布,请考生留意:

1.温岭法院网(http://wenling.tzfyw.gov.cn/)

2.“温岭法院”官方微信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温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6128838;

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6—886128967。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8日

附件: 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