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2022年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求,根据《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驾驶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江山市生源和江山市户籍的人员招聘,户籍以2022年12月15日前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品质;
2.愿意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单位管理,遵守纪律;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3.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9以上,无色盲;
4.具有C1级以上驾驶证,连续驾龄5年及以上,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交通事故;
5.身体健康,能弹性调整工作时间和强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共分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请报名考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北楼207办公室(江山市西山路2号)。
3、报名者需带材料: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
现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填报、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驾驶技能,具体项目由考官现场确定。驾驶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技能测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技能测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按照《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用工管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招聘资格。
3.报告人员若对报考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咨询需求的,请直接与本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570-4968068。
公告不明之处,由江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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