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人公告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 2023-10-20 09:58:14

宁波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深入推进宁波高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品质,结合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宁波高新区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新区教育简介
 
宁波高新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紧邻宁波市行政中心,是宁波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科技支撑平台,在全国173个国家高新区中综合排名位列第14位,已经成为“新生代”国家高新区的排头兵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预备队。目前,宁波高新区实际管辖面积38.7平方公里,下辖梅墟、新明、聚贤、贵驷4个街道,常住人口14.7万人。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下属公办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3所、社区学院1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共550余人。近年来,高新区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党建领航,全力推进教育生态净化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教育均衡;坚持人才强教,全力推进教师队伍卓越培育;坚持精准联动,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保障优化,全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
 
1.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毕业生及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10月19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
 
3.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毕业生;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毕业生;③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不含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专业综合测评或绩点前50%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学历学位及综合成绩条件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4.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匹配(见附件1)。
 
6.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和指标
 
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2名(见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8:30—2023年11月1日上午11:00
 
报考人员通过https://www.wjx.cn/vm/hl9Hbra.aspx# 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二维码,10月28日8:30开通)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5幢112室、302室、303室
 
报考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招聘岗位指标为单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同一招聘岗位指标为多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高新区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含笔试、试讲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教育综合应用能力,闭卷,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定在11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考试通知书。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对象。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递补。
 
(三)签约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的60%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签约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3天内在宁波高新区网站予以公布。签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到宁波市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补签)。
 
(四)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人员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需向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签约、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送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高新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0月19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不予聘用。
 
(五)已就业的2022、2023年毕业生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六)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0574-8928884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8844
 
本次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nbhtz.gov.cn/
 
附件1:宁波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宁波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现场资格审核清单.doc
 
附件4:相关高校名单.doc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