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补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2人简章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所属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12名(详见附件1),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根据岗位绩效确定,由财政保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1.文职编外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编外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曾参加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录用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测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报考岗位有限未能被本岗位录用的报考人员,愿意服从调剂的,根据单位需求进行跨岗位调剂。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5月19日(视报名情况每满30人即组织测试)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邮件报名: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731040896@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677501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及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网址:http://www.chsi.com.cn/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六、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北仑分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北仑分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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