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经济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划区绘图、入户登记、业务培训等各项经济普查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专业要求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相关专业4名(详见附件1);
(四)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的,能够听懂宁波方言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如表现特别优秀的,期满后可考虑继续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月27日。
报考人员需填写《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辅岗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签名。将《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辅岗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nbgxqjfj@163.com)。
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视作无效。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本人提供的《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辅岗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
3.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聘辅岗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面试。
4.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89288692、8928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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