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前湾新区专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人公告
宁波前湾新区2023年专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22〕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初中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2022年前湾新区“民转公”的原民办学校(含参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原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及前湾新区(即新区新城板块、庵东镇、崇寿镇,下同)管辖的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16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3年2月16日(含)后出生)。其中前湾新区“民转公”的原民办学校(含参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原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再相应放宽5周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受限制;
(四)在前湾新区管辖的初中学校连续任教初中学科2年及以上经历,且目前仍在新区管辖的上述类别学校任教初中学科或在前湾新区“民转公”的原民办学校(含参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原民办学校)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目前仍在前湾新区管辖的学校任教;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初中或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及指标数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数 |
其他条件 |
初中语文 |
3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语文类 |
初中数学 |
2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数学类 |
初中英语 |
2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英语类、外语类 |
初中科学 |
3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科学类、物理类、生物类、化学类 |
初中综合1 |
2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历史与社会类、思想政治类、历史类、地理类、政治类 |
初中综合2 |
2 |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信息技术类、心理健康教育类 |
备注: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未注明学科的按职称评审学科报考;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为物理类但任教学科为通用类的,可按信息技术类报考初中综合2岗位。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将应聘报名表(word版)和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excel版)(详见附件,文件名均改为“选报岗位+姓名”)于2月24日24:00前发至邮箱hzweducation@sina.com。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收到的信息为准,逾期收到的报名材料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6:03。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审核地点: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地址: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四季青藤酒店三楼)。
限报考人员本人参加。
3.参加现场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各1份;
(6)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需注明任教年段和学科);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任教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任教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月。
3.专项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六、招聘办法
所有岗位考试含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
(一)面试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数6倍的职位,则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初试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综合岗位的人员试讲学科为报名表中填报的目前任教学科。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围笔试。
考生应密切关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公布的面试成绩、笔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笔试
笔试准考证将在笔试当天一早在考点入口处发放。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予递补。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教育综合理论知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初中综合1和初中综合2岗位笔试范围为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三)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相关成绩及有关事项均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若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等,则增加一场客观题测试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最新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和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前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于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空缺的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前湾新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到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服务年限截止到退休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任教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476、89080385。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49、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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