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公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现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和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等。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南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9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万余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教育管理 |
专技 |
承担学校教育管理工作 |
7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信息秘书 |
专技 |
承担学校各类信息的管理、统计与反馈工作,学校数字化改革、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有关的协调工作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景观生态学院实验员 |
专技 |
承担景观生态学院实验实训室信息化设备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景观生态学院实验员 |
专技 |
承担景观生态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
1 |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文献采访 |
专技 |
承担学校图书、期刊、报纸和电子资源管理工作 |
1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含图书情报)一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
辅导员 |
专技 |
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
3 |
专业不限;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
心理辅导员 |
专技 |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
2 |
心理学、应用心理一级学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注: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时间、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6年 月 日(含)以后出生。
2.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毕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2年普通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毕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3日9时—2022年11月7日16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报考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2022年11月9日16时。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0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2022年11月14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www.nbcc.cn)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6.其他
若报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教育管理、辅导员和心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专业知识。
信息秘书、景观生态学院实验员、文献采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卢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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