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8人公告
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指标 |
具体要求 |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1) |
4 |
1.余姚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限男性。 |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2) |
4 |
1.余姚市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性别不限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仅限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酱油街59号、60号(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速录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及写作等(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掌握亚伟速录技能者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习能力、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在前,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各岗位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各岗位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填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4、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人民法院,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5、本次考试,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且考试排名在招聘指标2倍以内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6、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测温异常、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48小时新冠肺炎核酸阴性证明,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7.学历、户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28日。
7.本公告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703303(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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