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招聘编外人员10人公告
2022年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海曙区集士港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人员、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共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劳动保障员 |
7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2018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上毕业生;本地户口,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掌握基础办公软件的操作; |
专业不限 |
资源装置和审批中心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本地户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应对能力; |
专业不限 |
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适合男性,需要去项目一线工作;本地户口,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掌握基础办公软件的操作; |
专业不限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咨询电话:18069086079 郭老师。
3.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扫描件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彩照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uo@nblejian.com(按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网上报名者需在笔试当天提供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健康申报表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定。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集士港镇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需服从镇政府统一分配;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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