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综合文字岗位事业人员1名。
一、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汉语言文学、文秘、哲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具有从事综合文字、信息宣传等工作经历,熟悉材料、信息撰写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4.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需符合当地有关交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 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nbzcwyh@163.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身份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7日前在工作日到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参加审核。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评定
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徐老师0574-87657498
胡老师 0574-8781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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