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2022-08-04 11:46:57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综合文字岗位事业人员1名。

一、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汉语言文学、文秘、哲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具有从事综合文字、信息宣传等工作经历,熟悉材料、信息撰写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4.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需符合当地有关交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 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nbzcwyh@163.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身份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7日前在工作日到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参加审核。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评定

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徐老师0574-87657498

胡老师 0574-87817862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