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招聘审计人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2-03-24 09:14:24

  2022年03月24日讯:因工作发展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审计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财务审计2人、投资审计1人。

  (二)招聘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年龄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财务审计岗位需为“会计学”“审计学”“税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投资审计岗位需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道路桥梁和渡河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进行招考,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9∶00至4月12日17∶00。

  报名者可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事业招考”入口或其他公开网站公告信息,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和其他个人证明材料一起打包发至报名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4-88228129胡老师

  报名邮箱:2881092433@qq.com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该岗位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三)笔试

  时间:2022年4月16日

  笔试内容采用闭卷形式,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若受疫情影响无法准时安排,需服从招聘小组另行安排通知,按照通知信息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8但达到1:3(含1:3)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初步面试对象,否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本次招聘。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谈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谈与面试资格。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谈面试入围人选。

  (五)面谈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由用人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此次面谈,主要以面谈官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面谈结束后,确定正式面试名单。

  (六)面试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自愿放弃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及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如都不合适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可不予录取。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年薪一般在税前9万元左右,根据职称和工作年限逐年调整(备注: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一年内,如聘用人员出现空缺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所有。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参加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此外需服从招聘小组在疫情影响下作出的后续流程安排调整问题,否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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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