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综合枢纽建设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8 09:59:15
宁波市综合枢纽建设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综合枢纽建设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综合枢纽建设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指导和协调宁波枢纽和铁路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宁波枢纽片区规划和专项规划。配合做好宁波枢纽和铁路投融资有关工作。牵头建立宁波枢纽片区开发建设协同配合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建设任务推进工作。参与制订宁波枢纽片区产业发展政策,协同推进片区产业功能开发,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宁波综合枢纽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各项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10月25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学历 |
年龄 |
范围 |
其他任职要求 |
建设管理 |
2 |
片区工程项目建设、督促协调推进等 |
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 |
全国 |
|
规划管理 |
1 |
规划研究及执行评估等 |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 |
全国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至 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30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且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和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5653。
监督电话:0574-89185644。
宁波市综合枢纽建设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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