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来源:宁波高新区公安 2024-10-23 14:53:36
宁波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5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下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勤务辅警1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相关专业能力。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10月23日—11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免冠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775076230@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74-87738594,陈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笔试、面试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宁波本地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三)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达标分。
3.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入围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和参加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二)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须参加为期10天的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九、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由宁波市高新区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设有食堂、超市、理发室、休闲书吧、健身房、洗衣房,提供相应的爱警惠警服务;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工会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八)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九)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
3.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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