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年12月02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lishui.gov.cn/)。
注册报名: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12月8日12:00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确认后不能改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12月8日17:00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12月6日9:00-12月8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15日8:30-12月18日9:00。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8日9:00-11:30
序号(1-11)岗位测试重点对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能力进行测试;序号(12)岗位测试重点为财务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健康申报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八)成绩计算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成绩计算方式为:序号(1-1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序号(12)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
(九)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年薪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开发区财政局财审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0578-286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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