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2023年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根据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正式在编2023年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1.198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23年4月24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24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原则。
4.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程序
01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9:00至5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永康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请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应届生)、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图片,图片为(jpg、jpeg、gif、png)格式。
3.资格审核、确认缴费和准考证领取
5月11日9:00--17:0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准考证领取,领取地点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九楼会议室(永康市建设路71号)。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凭手机缴款短信到支付宝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截止5月12日17:00时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02组织考试,笔试专业共分七类:
① 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
② 护理学。
③ 药学 。
④ 医学检验技术。
⑤ 康复医学技术。
⑥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⑦ 中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针炙推拿。
所有考生均考一门专业理论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专业理论知识》,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03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确定:实际参考的考生按笔试专业分成七类,按所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参加考试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缴费确认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考察结果公示后,不再递补。
04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05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健康永康”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永康人才网网址http://www.zjykrc.com)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3.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6.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永康市人力社保及卫健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健局)
87101350(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270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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