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浙江金华永康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人公告

来源:永康人才网 2022-08-16 17:43:56

2022年下半年永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市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科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生物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高中地理

高中技术

合计

招聘计划数

7

9

5

1

1

5

3

3

2

36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永康市外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5.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5年内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聘用后2年内取得。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24日8:30起至2022年8月26日17:00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报名入口于8月24日8:30正式开放)

3.资格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各学科应聘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该学科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除岗位取消的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改报。

4.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缴费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缴费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二)考核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和笔试相结合,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先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分为60分,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试讲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笔试人选。笔试内容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笔试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年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聘用时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2.在岗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考核通知,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87101350(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5.所有应聘人员在聘用前勿变更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

6.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7.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8.疫情防控根据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附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模板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