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1.文秘岗位1名
2.综合管理岗位1名
二、选聘范围
浙江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须于2022年10月10日前取得);
(四)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10日),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七)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
2.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543373402@qq.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证件照、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当天将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选聘岗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本人签字的《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
若同一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若同一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的(含20人),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www.kfrl.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选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选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拟选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中共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嘉兴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1291863、83677751
监督电话:0573-83682362、82228947
附件:
1.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健康申报表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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