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嘉兴市海宁市传媒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05月31日讯: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宁市传媒中心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共设3个岗位,招聘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名,从事新闻采编、播音主持工作。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海宁市传媒中心2022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热爱新闻宣传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融媒体采编岗位户籍要求为浙江省(以2022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播音主持岗位户籍不限;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需于2022年6月6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于2022年6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截止至2022年6月6日。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新闻网(http://hnnews.zjol.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8:30至2022年6月13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海宁市人才网的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jrrp.jiarrc.com)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水平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4日。海宁市传媒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3日海宁市人才网的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6月13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5.资格复审。海宁市传媒中心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海宁市传媒中心(海昌南路509号),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考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招聘的不同岗位,组织相应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招聘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海宁市传媒中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递补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海宁市传媒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融媒体采编1和融媒体采编2岗位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至市传媒中心镇(街)分中心不少于3年。
四、其他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传媒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名单等查询网站:海宁新闻网(http://hnnews.zjol.com.cn/)
五、监督与联系
咨询电话:0573-87222635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六、防疫要求
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宁应聘人员,参照海宁市疫情防控办文件要求,做好防疫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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