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录8人公告

来源:秀洲法院 2024-12-11 15:00:24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4年聘用制法官助理招录公告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在法官指导下完成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录需求
 
 
 
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三)年龄要求在18至40周岁(2006年12月11日前、1984年12月1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父母、配偶、子女在秀洲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1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12月12日至18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7:00。(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20日9:00-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1.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9:30-11:30。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2.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招录法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3.面试面试由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微信公众号“秀洲法院”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体检与考察由招录法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及录用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微信公众号“秀洲法院”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补录
 
本次招录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招录单位根据一年内出现聘用制法官助理减员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补录人数不超过本次招录人数,在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法院,联系电话:0573-8272115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区法院司法督察,0573-82721140;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73-82717827。(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微信公众号“秀洲法院”公布,请考生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