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9人公告

来源:海宁政府信息公开 2024-03-20 09:34:50

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3月26日前取得;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3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除部分专设招聘岗位外,其他岗位均无户籍(户口)限制,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4年3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3月26日。
 
(六)专设面向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七)专设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社“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社“两委”委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其中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八)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嘉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4年3月26日户口在嘉兴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原通过嘉兴市(含县市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不得再次报考该类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3月26日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3月29日16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26日-3月30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4年3月26日9时—3月29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3月30日9时-4月2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海宁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7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初定于5月2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试讲和面谈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分,面谈成绩占3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海宁市传媒中心融媒体采编1、融媒体采编2的面试工作(专业技能测试)由海宁市传媒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新闻业务能力、新闻敏感度、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相关岗位、海宁市传媒中心相关岗位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按上述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其中对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人员,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7288846,传真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先完成报名缴费,后退还考试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本次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有关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政策咨询:0573—87288846
 
监督电话:0573—89232867
 
附件:1.附件1.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
 
2.附件2.考试大纲.pdf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