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市镇雄县事业单位招聘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年04月0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的通知》(昭人社通〔2021〕11号)文件规定,现将镇雄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4家单位计划招聘4人。其中:镇雄县价格认证中心1人;镇雄县国有林场1人;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人;镇雄县会计事务管理局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镇雄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附件1)。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奉献精神;
3.具有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履职资格条件(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4.具备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年限可放宽到2017年至2021年毕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在参加各类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单位开除公职、除名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招聘通告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
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18点止;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6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
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在校期间至今的获奖证书、1张小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镇雄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镇雄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资格审查。本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于2021年4月27日前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面试的所有流程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实施,并全程录像。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确保招聘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的招聘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情况,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2.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公开招聘领导组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2.经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昭通市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手续办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手续办理截止时间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一)招聘单位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时务必严格按照卫健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提前通知考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报名及招聘后续程序要佩戴口罩、持健康绿码进场,有特殊情况还需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若出现卫生防疫部门认为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即终止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卫健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考核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凡已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公开招聘单位报到的,由公开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告由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必须始终保持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尽快与招聘单位联系。因联系方式变更且未报信息修改的考生,致使无法联系错过招聘相关程序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监督电话
镇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870—3124403
镇雄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70—31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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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领导组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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