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曲靖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21年09月27日讯: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宣办发〔2014〕65号)和《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宣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拟计划公开招聘人员22名,其中,电工8名、驾驶员13名、仓管员1名,详见《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纪律观念;
3.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体岗位要求
1.电工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即1966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2)具备电工知识,能够熟练操作高空作业车、具备单独维修维护电力设施的能力;
(3)持有“水电工证”者优先考虑。
2.驾驶员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即1966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2)需持有B2及以上驾照,其中3名高空作业车驾驶员需能够熟练操作高空作业车。
3.仓管员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2)具有仓库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7.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公告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1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312室(幸福城C区),联系人:崔琳,咨询电话:0874-7130871。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贴上小一寸照片)一份;
2.本人亲自签名的《宣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时间和环节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的考生,将立即取消其参考资格。
五、考试
此次招聘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任何一个岗位只要有人报考且资格审查合格就开考。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方式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实操考核或者面试考核。详见《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一)实操方式
实操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操作能力和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实操成绩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的实操考察组进行现场打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的面试考察组进行现场打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实操面试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实操面试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入场。
考试成绩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进行吸毒史排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等有关要求进行。出现考察不合格现象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公告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如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在招录各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聘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八、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工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转正后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电工:3800元;
2.驾驶员:2900元;
3.仓管员:1800元。
注:以上工资待遇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签订主体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下属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对招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则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未通过考核则不再续签。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九、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相关人员应按照《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防范疫情输入的通告第15号》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实操、面试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前3天提前申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若为黄码或者红码需提供考试前2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未提供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者不能进入考场。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在任何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用,或不具备录用资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补足招录名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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