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劳务派遣驾驶员招聘公告

来源: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 2024-05-09 13:22:27

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劳务派遣驾驶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从事驾驶员所需的专业技能。
 
2. 年龄20~35周岁,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具有B证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3.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医学背景人员。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驾驶证A证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4.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普洱安顺劳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从事120救护车驾驶员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思茅区南屏路27号)一号楼5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梁老师 18487136534,肖老师 18087983847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征信报告。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技能考核
 
(1)考核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09:00
 
(2)考核规则: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上路实驾考核评分,技能考核结束后,由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技能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
 
(3)考核内容:实驾路上车辆控制、车速控制,驾驶安全意识等。
 
(四)面试
 
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组织面试,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在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1号楼4楼会议室。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该岗位技能考核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审查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张贴成绩于面试考场外。
 
综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得分排名录用。出现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驾驶员国家体检标准,由专业医疗机构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报告交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
 
(六)确定人员
 
依据面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待遇保障
 
(一)试用期2个月,待遇按中心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个人部分)。
 
(二)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工会福利。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公告相关规定,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解释。
 
六、招聘工作全程由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七、单位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
 
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27号
 
中心微信公众号:puer0879120
 
联系电话:梁老师 18487136534
 
肖老师 18087983847
 
附件1.劳务派遣驾驶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