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年05月10日讯:为解决沧源自治县水务局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决定公开招聘1名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人才到沧源自治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20年至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云南省户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
沧源自治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名,具体招聘专业为: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以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网上报名以提交报名登记表、上传图片资料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5月8日至5月22日
(三)报名流程
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扫描)、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相关的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册等电子版照片或者扫描件打包上传至邮箱:yncyslj@126.com,联系人:林老师18314532382。考生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若有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查实后将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与应聘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并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拟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未纳入考试人员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时间、地点及方式
1.招聘时间:2022年6月10日(招聘时间会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招聘地点:沧源县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方式:本次招聘以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应聘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现场提问等内容。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答辩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和《协议补充条款》。
(八)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九)体检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由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二)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我县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若发现有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患有严重传染病,认定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途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因辞职、考公务员、考其他事业单位、申请调动等原因而脱离本单位,否则一律不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服务期限未满五年而单方面提前解约,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三、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下进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若有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查实后将不予聘用。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须持48小时内个人核酸检测结果、个人健康码、个人行程码进入应聘现场,做好自我防护,应聘前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883——7125798
曹老师:151986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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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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