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江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11月05日讯:为充实丽江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院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突显出来的各学科各专业人力资源更加紧张的局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丽江市人民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至11月11日(星期三)早上0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七楼组织人事部,报名咨询电话:0888-5116184。
(二)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需携带学位证)、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2020年度护理专业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单者,可凭准考证报名,录取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审阅。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口答)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医院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1)考试
考试时间为11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医院发放的《同意报考通知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情况,相应的岗位由医院决定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
a.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取面对面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b.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c.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用查阅学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本行业医疗、护理执业注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护理执业注册要求的,经查实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
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为一年(即第一次合同期),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业务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业务能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限为6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6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但本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20个月,如未达到上述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从签订第1次合同之日起累计满5年后的第1个月开始予以缴纳。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医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1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第2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情况参与所在系列绩效分配。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执业证的,进院3年内(不间断)必须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如本次招录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招聘条件中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三)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四)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执行。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九、疫情防控工作
(一)医院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填报健康承诺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2.考生参加招聘岗位能力测试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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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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