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江市卫健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1-04-08 13:09:37

  2021年04月08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等文件精神,经丽江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决定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规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和具体条件

  招聘单位为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丽江市中医医院、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江市中心血站,以上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1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考生可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或招聘会现场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地点

  提前到招聘单位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8日(8:00-12:00,14:30-18:00);到昆明医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现场招聘会报名的时间为4月10日上午9:00--11:00。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明、未就业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也可携带有关材料于招聘会前提前到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办公室进行报名和初审。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招聘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岗位能力测试和考察招聘。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岗位由用人单位考察招聘,如报名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能力测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岗位能力测试和考察环节。

  2.岗位能力测试:

  在招聘工作组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考评,并现场公布成绩。

  (1)岗位比例条件:不设开考比例,但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含60分)。

  (2)测试方式: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岗位能力测试设5个考官(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等额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考生。

  (6)考生注意事项:岗位能力测试及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用人单位与通过岗位能力测试、考察后的考生现场按规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体检和考察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丽江市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并报市卫健委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三)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需在规定年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才政策待遇。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经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及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给予以下待遇: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赠送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5年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急需紧缺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3年内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

  3.以上人才待遇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生活补助最长期限为36个月。

  (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招聘单位要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应聘考生防疫要求:应聘考生须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且1个月内无境外、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须提供“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显示绿码,可参加现场应聘;1个月内有境外、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考生应聘期间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需要外,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测量,不聚集交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毕业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0888-5111587

  丽江市中医医院:13688750309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0888-5162223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丽江市中心血站:0888-5101763、13688786334

  监督电话: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88-5457268

  点击下载>>>

  2021年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招聘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docx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