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人员7人公告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3-11-29 13:09:1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五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
详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或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A证,专业可放宽至不限;
5.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通过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了解报考相关考试信息。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报名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和查询期(2023年12月6日00:00至12月6日24:00)两个阶段。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报名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查询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注意:报名期可以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修改(含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信息修改)、提交审核、缴费。查询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已通过审核未缴费的考生在此期间可缴费。
(二)报名流程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①登录
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②注册
之前已在该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的考生请直接登录;之前未注册的考生,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然后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③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左上方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最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④提交审核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清晰的正规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后提交审核,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所以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⑤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一般报名当天即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要1至2个工作日才可查询到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⑥缴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可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结束(即查询期结束)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昆官政字〔2011〕第013001号)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每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进入岗位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试)人员每人缴纳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50元(资格复审时收取)。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费缴费流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点击“通过支付宝交考试费”按钮,进入支付宝页面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支付宝页面上会有成功付款的提示,待从支付宝页面再跳转回考生报名信息页面上后,报名状态会显示为“报名成功”。若因网络及支付系统延迟等因素导致交费系统确认滞后,最迟在24小时内完成系统确认,如果交费成功但24小时后报名状态仍为未交费时,请及时通过网站管理员进行人工对账,联系电话0871-67321135。
⑦准考证打印时间
12月7日上午9:00至笔试当天上午9:00(笔试时间暂定为12月10日,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查看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的相关通知)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电话号码变更,联系不到考生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2.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岗位技能测试以上机操作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的总成绩根据1:1的比例确定,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但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分别不得低于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的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说明
(一)面试前对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须提交的资料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户口册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以参加面试。
(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初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
(四)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以本岗位总成绩高分者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时,取消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名单,拟聘用名单将在网络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司法辅助人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聘用人员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我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871-682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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