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昆明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2024-05-15 15:17:30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岗位类别 学历要求 资格证要求 年龄要求
口腔医师 口腔医学 1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 不限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4.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被聘用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公告发布在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
 
报名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三楼院办公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执业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六、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3楼会议室
 
(二)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满分100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3楼会议室
 
(三)公示
 
综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6.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聘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并按照医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其他
 
1.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92121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