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河口县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2025-04-11 17:36:2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河口县人民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报经河口县人社等部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详见《河口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4月30日;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407室。

  2.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3.资格审查:由河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通知考生、签字确认并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签署考生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报名。

  4.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报考河口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且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2.面试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325室

  4.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每个岗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生序号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5.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重点是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

  6.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7.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河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口县人民医院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河口县人民医院研究决定。递补人员名单在“河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红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交河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河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人员管理

  (一)河口县人民医院属于实施备案制管理的范畴,备案制人员不具备调动的基本权益。备案制人员一旦离开河口县人民医院,即不再享有备案制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及相应权益。

  (二)本次招聘的备案制人员,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备案制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河口县人民医院在编人员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网站为“河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红河人才网”。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河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民医院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民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九)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十)报考人员聘用后,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须满足河口县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河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873-3567059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河口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4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pdf (200 KB)

  附件:附件2 河口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ls (19.0 KB)

  附件: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pdf (272 KB)

  附件:附件1 河口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盖章版).xls.xls (3.48 MB)

  河口县人民医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