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0-11-23 17:59:21

  2020年11月23日讯:因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拟招聘工作人员8人,隆阳区岗位:办公室文秘1人、系统管理员1人、业务经办员5人;昌宁县岗位:业务经办员1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办公室文秘岗位: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持有准驾车型为C1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有办公室文秘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公文写作,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独立承担综合文稿写作人员优先;

  5.系统管理员岗位: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计算机类专业,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有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6.业务经办员岗位: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有财务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3.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5.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报名人员较多岗位,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报名人数较少岗位,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参加统一面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警卫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手工填写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在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能反应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报名岗位工作的初步认识等。

  2.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体检

  拟招聘人员必须到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须按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尿液检测的要求,到保山市秉中司法鉴定所进行吸毒尿液检测。两项检测费用由拟招聘人员自理。

  (七)递补

  因拟招聘人员体检或吸毒尿液检测不合格、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等,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监督

  招聘全过程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

  (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参照企业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55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2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650元/月。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七、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遵守阿组织纪律,注意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2207330,(手机)18887741166、18788001944。

  监督电话:0875-213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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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doc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