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60人公告
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推动新时代保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决定开展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坚持诚心爱才、精心用才。
二、引才计划
保山市8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0人、硕士研究生1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报名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均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或“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国外高校)及相当层次人才;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 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保山市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 现役军人;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在保山先锋网、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以及经历业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bszzbrcgzk@163.com)进行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谈人选。
(四)面谈。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开展集中面谈,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应聘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超过引进人数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对资格复审对象所持相关原件与公告及岗位表条件一致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引进人才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服务保障。引进对象到保山面谈、体检期间,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支付体检费用。
(二)特设岗位。引进人才符合特设岗位有关规定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周期不超过5年(最高120万元)。
(四)住房保障。实行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用人单位有人才公寓的,原则上提供人才公寓;没有人才公寓的,采取市场租赁方式解决,租房费用控制在每年2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引进人才个人承担),时间不超过5年。引进人才在保山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按成本价格购买保山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五)科研支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创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六)配偶随迁。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保山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协调工作;配偶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安排的,可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协调落实。
(七)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来保山就学的,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办理;选择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一)承诺信息真实。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回避制度,主动申请退出引才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报名人员若来保山必须严格遵守保山市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非保山市的,进入保山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检测等。对于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875—2162575),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八、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
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75—3990122;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62447;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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